在上一篇的结论中,我们提到申请人可以针对某些类别或特定品项选择不同的申请基础。而本篇则要为大家揭开美国商标申请中最常见的「隐形地雷」——美国产品及服务分类与项目描述。
有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商标申请经验的客户,可能已经习惯参考「尼斯分类」(Nice Classification)。然而,如果直接把尼斯分类的官方项目套用到美国申请,或是直接照搬在香港提交申请时的项目描述,往往会迎来一个结果:收到官方审查意见书(Office Action)甚至直接被拒绝。
申请人可能会觉得奇怪:明明尼斯分类是国际通用的项目,香港的注册也接受这些英文名称,为什么一到美国就会碰壁?
这背后的原因,在于美国虽然名义上加入了尼斯分类协定,但在实务审查上却自有一套极度严格、微观且具体的标准系统——USPTO Trademark ID Manual(美国商标品项检索手册)。
在选择美国商标项目时,啓源建议先以 USPTO ID Manual的标准项目为核心,在合规性与品牌保护范围之间取得最佳平衡。
在送件前,请务必交由具备丰富实务经验的美国执业律师或专业代理人把关、修正品项描述。切忌盲目照搬尼斯分类或其他地区的注册项目;若遇到部分品项不在标准列表中,由专业人士调整用词以符合美国本地化的规范,才是让申请案快速通关、省时又省钱的聪明策略!
以下啓源为您拆解两者的核心差异与应对策略:
一、 尼斯分类vs美国商标局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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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斯分类 |
美国商标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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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使用相对「广义、笼统」的词汇。 |
要求申請人必须具体说明其用途与形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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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"Computer software" (电脑软件) ü "Electronic publications" (电子出版品) |
判定「范围过于宽泛、不清晰(Too Vague)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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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"Computer game software" (电脑游戏软件) ü "Downloadable software for processing business transactions" (用于处理商业交易的可下载软件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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ü "Downloadable electronic newsletters in the field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" (知识产权领域的可下载电子通讯) |
二、 如果在USPTO ID Manual找不到对应项目怎么办?
美国商标的线上申请系统主要分为TEAS Plus和TEAS Standard两种:
1、 TEAS Plus:必须从 USPTO 内建的ID Manual标准项目中勾选。如果找不到您需要的产品或服务,系统不允许随意修改。
2、 TEAS Standard:如果您需要的项目不在标准库内,您可以选择支付较高的规费,透过此系统自行撰写项目描述。
需要注意的是,自行撰写的项目描述依然必须通过审查。如果描述不够清晰,审查员可能会发出驳回通知书,甚至要求提供产品照片来厘清实际用途。 因此,最适宜的做法是与律师或专业代理人配合,在ID Manual中挑选既符合业务需求、又是官方认可的标准项目。这不仅能让您省下较昂贵的TEAS Plus与Standard规费差额,更能大幅降低收到驳回通知书的机率。
三、 如果在USPTO ID Manual找不到对应项目怎么办?
有些申请人可能会想:既然美国要求具体,那么把商品描述写得巨细靡遗、极度限缩,这样总不会被挑剔了吧?
这其实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。如果把商品描述限缩得太窄,虽然审查时较容易过关,与在先商标冲突的机率也会降低,但未来的法律保护范围也会跟着变小,日后在品牌维权或打击侵权时就会产生漏洞。
除非在前端检索步骤已经发现有类似商标,需要精准避开对方已经注册的项目以外,一般建议在官方接受的范围内,尽量覆盖最完整、最广泛的商业版图。
啓源建议申请人可以善用USPTO Trademark ID Manual搜寻器https://idm-tmng.uspto.gov/id-master-list-public.html,先浏览美国的品项描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