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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相關資訊 美國商標註冊注意事項(一): 申請前的「商標檢索」為什麼不能只查「一模一樣」的商標?

在著手申請美國商標時,許多人的第一步通常是到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的官方系統裡,輸入自己想要的品牌名稱。如果發現畫面顯示「No results found(查無資料)」,便認為這個商標一定能申請成功。

 

這其實是美國商標申請中最常見的第一個誤區。

 

美國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時,判定能否核准的核心標準叫做「混淆誤認(Likelihood of Confusion)」。也就是說,審查官在看你的商標時,他不是只去比對有沒有人跟你「一模一樣」,而是站在一般消費者的角度來思考:「如果這個新商標和市場上現有的商標並存,消費者在購買時會不會分不清楚、進而產生混淆?」

 

因此,僅僅檢索有沒有「一模一樣」的商標是遠遠不夠的。在專業的前案檢索中,我們必須同時評估以下三個隱形地雷:

 

一、   讀音相似

即使商標拼寫不同,只要口語發音高度相似,依然極易面臨駁回風險。例如,欲申請「KAIZEN」,但市場上已有同類商品註冊了「K-ZON」;儘管字面拼寫有異,審查官仍會因兩者讀音過於接近,以「讀音混淆」為由發出駁回通知書(Office Action)。此外,同音異字或易混淆的發音組合(如S/Z、F/H、K/C/Q等),同樣可能因發音近似而遭到駁回。

 

二、  外觀與商業印象接近

美國商標審查非常看重商標帶給人的「整體印象」。這包含了字義的翻譯與視覺的聯想。例如,市場上已經有了知名的「Apple」手錶,此時如果你去申請一個中文的「蘋果」手錶,即使一個是英文、一個是中文,外觀完全不同,但因為它們傳達的「商業印象」與「含意」是完全一樣的,這在美國審查實務上同樣會被認定構成混淆。


三、  商品或服務具有關聯性

商標的保護從來都不是孤立存在的,它必須與具體的商品或服務綁在一起。如果兩個商標稍微有點像,但一個是賣「電腦(第9類)」,另一個是賣「化妝品(第3類)」,兩者在市場上互不相干,那通常可以和平共存。然而,如果現有商標是賣「衣服(第25類)」,而你想申請的是「鞋子(第25類)」或「包包(第18類)」,由於這些商品在商業習慣上常常由同一家公司生產(屬於高度關聯商品),此時只要商標名字有一點點像,被駁回的機率就會非常高。

 

結語:專業檢索的必要性

美國專利商標局(USPTO)審查官具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權。若僅進行基礎的「精準比對檢索(Exact Match Search)」,極易遺漏潛在的近似風險。因此,在提交申請並支付無法退還的官方規費前,進行涵蓋「讀音、字義、外觀及商品關聯性」的綜合性模糊與邏輯檢索,才是確保品牌順利核准、避免耗費時間與金錢成本的最佳策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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